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钦州市发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将从多个方面入手,全面促进钦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此次政策措施的实施范围主要涵盖钦州市区(不含灵山县、浦北县),具体措施包括购房补贴、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的支持力度、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优化购房入学模式、提升规划管控弹性、继续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继续阶段性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优化“工抵房”网签备案以及优化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等九个方面。
其中,购房补贴政策尤为引人注目。政策规定,在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在钦州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将按每套住房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这一举措无疑将为购房者提供实质性的经济支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此外,政策还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行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并提高了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同时,优化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使更多购房者能够享受到首套住房的信贷政策优惠。
在购房入学方面,政策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钦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手续的购房者子女,在2025年、2026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需求的,可以安排在购房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入学。这一举措将有效解决购房者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提升购房意愿。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还从规划管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缓缴、“工抵房”网签备案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措施的出台,旨在通过综合施策、精准发力,进一步促进钦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灵山县、浦北县也可参照执行或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以确保政策效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落实。
编辑者:小御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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